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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杀妻”评述的评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徐锋

  “阎婆惜真是该杀!明明穿的、吃的、用的都由宋江供给,却偏偏在外偷情养汉……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就是江苏省扬州市部分中学初中语文自读课本《亲近母语》第3册中《宋江怒杀阎婆惜》的评述,据说是由某大学教师撰写。此事一经媒体披露,引起热论。笔者之所以也来凑个热闹,无非想提出两个问题———第一,阎婆惜是否罪该一死?第二

,初中语文课本中出现江湖义气的“官方”评述,是否妥当?

  从“史实”(小说《水浒传》原著)来看,阎婆惜被宋押司两刀捅死,直接原因是阎婆惜拿了宋江的通贼密函,宣称要去告官,二人争夺导致“激情杀人”。但认真读原著,如果当时宋江答应阎婆惜“不去告官”的第三个条件———将一百两金子送给她,杀人也是毫无必要的。看来,对巨款的物权争夺,乃“及时雨”激情杀人的真正原因之一。而第二个原因,就是阎婆惜送给宋江一顶“绿帽子”。书云,阎婆惜芳龄十八,长得是“花容袅娜,玉质娉婷”,更有点艺术细胞。而宋江则年及三十,“坐定时浑如虎相,走动时有狼形。”二人才貌判若云泥,婚姻又是出于利益,所以婚后“初时宋江夜夜与婆惜一处歇卧,后来渐渐来得慢了”。虽说“食色,性也”,但二人终究过不到一块去,用今天的话说,由于缺少共同语言,他们的婚姻死了。因此,当“风流俊俏,更兼品竹调诗”的张三出现后,阎婆惜立即找到了寄托。这让宋江忍气吞声,虽想办法阿Q了一把,但这口恶气终于还是在关键时刻爆发了。

  分析到这里可以看出,拿宋江的钱财养小白脸,阎婆惜理应受道德谴责,毕竟罪不当死;而宋江手刃弱女子,却未必抱了“杀之以平民愤”的好汉动机,而是出于猥琐的私人目的,实在没必要为之叫好。

  再从现实来看,法治社会不宜鼓励“以暴制暴”、“私刑”,而这篇课后评述有误导学生之嫌———这一点已成众矢之的,无需赘言。不过对两种观点必须加以特别澄清。一是认为小说之事,学生自有判断,何须紧张。然,“少不读水浒”之言久矣,试问,连大学教授都会受“好汉精神”蛊惑、写出如此缺乏理性的评述,遑论头脑稚嫩、日日视教科书如圭臬的初中生?第二种观点是,语文课本以教授母语为主旨,道德、法治精神的教化不归它管,学生只要能从《宋江怒杀阎婆惜》一课中掌握汉语技巧、从课后述评中学会文学鉴赏,便大功告成了。无疑,科学的分门别类是一种进步,但各学科间绝非相互割裂。将教育(尤其是人文教育)按科目生硬分开,认为各人自扫门前雪,若学生为应试教育这样做,实属无奈,但若教育者(教化者)也这样认为,则是中国教育的悲哀了。(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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