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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一法院执行房产引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57 宁夏日报

  工薪阶层投资60万元购买的营业房,因为房地产公司的债务纠纷,被法院强行拍卖将房转售给他人,如今投资人李先生一家还背负着2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却不能使用这套房子。购房者缴清了60万元房款

  2002年底,李先生与家人投资60万元购买了银川市铁欣花园的一套营业房,于2002年12月2日与开发商宁夏苏宁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

发的位于银川市铁欣花园2号楼1号营业房,总价款6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李先生就向苏宁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30万元,2002年12月10日,李先生与苏宁公司、工行新城支行到银川市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了房屋产权按揭贷款监证书。12月15日,李先生同苏宁公司到银川市房产交易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002年12月16日,李先生与苏宁公司、工行新城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将该房产抵押给工行新城支行贷款30万元,同时按合同约定,工行新城支行将30万元贷款直接汇入苏宁公司账户。至此,李先生已将60万元购房款全部向苏宁公司交付完毕,由于苏宁公司单方原因,致使营业房一直未能交付使用。房子被法院强行拍卖

  2005年4月,李先生路过这套营业房时很诧异,发现房子正在进行内部装修,一了解才得知他的房产已被石市大武口区法院委托宁夏多元产权拍卖行拍卖给了别人,他随即将情况反映给大武口区法院,请求法院根据事实及时纠正错误的执行,但大武口区法院执行庭答复,“你怎么不早点来说,要是我们知道这个情况就不会执行这套房子了,现在这个案子早已执行完了,你自己去找开发商吧。”而通过拍卖行买到营业房的主人,得知房子原来已被卖出后便向银川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行返还购房款。

  9月22日记者向苏宁公司的负责人倪先生询问此事,他说,当时大武口区法院要强制执行其财产时,他们已告之院方该营业房已经售出,而且没在执行书上签字。随后记者与大武口区法院的侯院长联系,他解释当初执行前,他们到房管部门查过,了解到该房并未卖出才执行的,但当记者问,“我们为何在房管部门见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他并未直接回答,只是说法院在执行时,房屋所有人谁都没有来说过房子卖出的事,现在案子已经执行完了。随后记者又与参与此案的杨庭长联系,他说当初苏宁公司的一副总表示该房确属苏宁公司的并签了字,法院才执行的,但当记者问其是否做过进一步查证时,对方没有直接回答。中院审理此案的王庭长介绍,他们主要对大武口区法院在执行拍卖过程中是否程序违法进行调查审理,不直接涉及李先生的案子。期盼法院执行回转

  据了解,工行新城支行也曾在今年5月16日向大武口区法院呈送一份《执行异议书》,写明大武口区法院未经该行同意,擅自将该行的抵押物委托拍卖,不但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该行的抵押权,希望该院立即停止对其的一切执行措施。

  记者向有关法律界人士咨询得知,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对债务人不动产的权属进行查证,确定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时,法院才能执行。现在李先生一家只能期盼法院能够执行回转,保障其一家人已经获得的财产不受侵害。

  虽然营业房已建好,但两家现在谁都没有办法使用,门前都各自上了两把锁,相互“防备”着对方。(本报记者魏巍)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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