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泄露账户密码 银行存款被人冒领 银行储户各负半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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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储户粗心大意泄露银行卡密码导致存款被冒领,银行是否有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银行未尽到严格审核义务,判令储户和银行各负担一半损失。 2001年9月,李先生在农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金穗借记卡,并在卡上存款29.8万元。10月2日,李先生在与厦门某公司陈经理联系购车事宜时,应要求向其提供了这张卡号和密码。仅仅过了2分钟,李先生忽觉事有蹊跷,便准备重设密码。结果,李先生发现,卡中的金额只剩下50元。李先生调查得知,存款是在10月2日农行温州分行中山储蓄所被他人用假卡和假身份证一次性冒取,于是报了案。 2004年3月,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分子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被骗款项只能发还4.5万元,而其余25万元无法追回。 李先生认为,农行温州分行中山储蓄所作为金融机构,未能尽到审慎义务而错误付款,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将卡号和密码泄露他人和农行温州分行中山储蓄所未尽严格审核义务,是造成储蓄资金被他人冒领的原因。对此,李先生与银行均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于是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