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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卖车不可忽视法律后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车型层出不穷,性能不错,价格也越来越便宜,诸多因素刺激着车主们更新换代。新车买来了,就要对旧车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卖车时,车主们都会与二手车行签订合同。然而汽车买卖具有不同于一般货物买卖的特殊性,再加上二手车行在专业知识及谈判能力上拥有优势,使得车主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风险。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熊浩先生认为,为了防患于未然,避免可能的麻烦,交易双方在进行二手车买卖中有必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选择与正规的二手车行进行交易。准备出售旧车的车主们有时会遇到打着“高价求购”幌子的收购者,这其中可能有陷阱。他们的报价虽不低,但往往借过户或其他借口少付,甚至不付。因此,车主要检查收购者是否具有经营资格,是不是真实的交易对象,以防止上当受骗。

  第二,交易双方需要约定车款的支付方式。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在车辆交付时,购车者一次性付清车款。如果采取的是先支付部分待过户后支付完毕的方式,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过户的时间,要求购车者尽快过户,并另行支付该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过户费。

  第三,明确旧车交付时的状况。交付旧车后,二手车行可能会以车主未交付必要证件、车辆欠缴应付费用或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少付车款。为杜绝这种情况发生,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通过条款的形式约定如何交接车辆,将旧车交付的状况予以明确。这包括在合同中载明旧车在交付时的里程数,随车交付的所有车辆单证原件,已缴纳的各种税费、费用。同时,交易双方也可在合同中就车辆缴纳费用、车辆质量问题、抗辩权等条款作出清楚明白的约定。

  第四,划分旧车交付前后的风险责任。二手车买卖不仅有旧车和价款交付的过程,还需要完成相应的登记过户手续,旧车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依据民法“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易双方也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旧车过户期间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风险,因交通违章造成的损害赔偿,以及一切民事刑事责任风险。(唐小明)(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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