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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首个地方性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须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20 金羊网-新快报

  有民办学校校长表示,此举将会使民办教育陷入困境

  新快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民办学校收费只能用在教学上,须设风险保证金防止学校意外终止,营利的民办学校需纳税。9月22日,《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培训班在增城开班,全市民办学校集体学习管理自己的钱袋子。这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民办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对外不筹集资金且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民办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旦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民办学校将要开始纳税。此规定明确了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按企业标准交纳所得税,在于限制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据了解,过去《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没有对民办学校纳税作具体规定,而允许民办学校收取“合理回报”正是国家对民办学校政策上的最大扶持,因此,即便营利学校也无需纳税。

  有关专家认为,对不同性质的民办学校采取不同征税政策,是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同时,此规定也能限制部分民办学校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但不少民办学校校长表示,学校取得“合理回报”后依法纳税是应该的,但如果按照一般企业的标准则很不公平。广州市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卢彩凤说,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如果公办学校不用纳税,却对民办学校征税,同等的法律地位成为一纸空谈,此举将会使民办教育陷入困境。

  有的民办学校校长则建议广州市政府在某些必收的税种方面采取低税率的政策或采取同一税种中对民办学校实行减少税率的政策,以鼓励扶持其发展。

  据了解,广州市现有民办中小学259所,在校学生约22万人,此外还有大量民办高校和职业类学校。本报将继续关注该《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影响。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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