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生产得了病 医院有错被判赔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1:01 检察日报 |
做剖宫产手术时因医院过错导致中度智能缺损。9月19日,河南省通许县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孕妇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2003年5月3日,通许县高寨村五组村民张英以怀孕271天入住通许县某医院妇产科。5月4日11时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中因麻醉效果不佳又进行了静脉安定。缝合子宫切口时,张英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心跳恢复,但随即又出现大出血,医院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将子宫切 除,术后张英昏迷。5月8日,张英在昏迷4天后,被送往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治疗。经治疗,张英于5月30日出院。同年7月1日,张英入住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手术后致精神障碍。张英及其家人认为,医院使用麻醉药物过量、过快,在手术不彻底情况下关腹又二次开腹,给张英造成了严重后果,责任应由医院方承担,故依法起诉至通许县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委托鉴定,结论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张英现存缺血缺氧性脑病存在因果关系。张英属中度智能缺损,无民事行为能力,属四级伤残。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李正) 作者:李正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