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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一副局长涉嫌贪污公款一审被判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1:02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9月26日电(记者谭博文)山西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吴本芳等人涉嫌贪污公款,日前被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月,时任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的吴本芳在处理太原市大二府巷房屋拆迁项目过程中,伙同时任太原市房屋拆迁中心主任的吴勇伟和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副主任冀晓莉,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共同贪污公款289万余元。期间,吴本

芳安排其丈夫刘幸福参与其中。事后,吴勇伟分得30万元、冀晓莉分得16元、姚某分得25万元(已不起诉),刘幸福提走218万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80万余元。

  除吴本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外,刘幸福、吴勇伟、冀晓莉3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7年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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