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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存在问题亟待重视和改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1:48 法制日报

  读者来信编辑同志:

  作为基层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我十分关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通过一段时间的调研,我发现,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过程中存在不少值得重视和需改进的问题。

  一是业务庭因人员设置差异,邀请人民陪审员很不成比例。綦江法院刑庭共有43件案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共计有125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刑事案件的审理,4个人民法庭共有24件案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其中4件邀请了两名人民陪审员。而本院机关庭民一庭、民二庭和赶水法庭,郭扶法庭均没有邀请过人民陪审员。除郭扶法庭是因为全部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外,其它庭均是因为审判人员较多,可以由本庭人员组成合议庭。

  二是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很多实际问题不好协调。綦江法院规定,人民陪审员执行工作职务在法院食堂或人民法庭伙食团就餐,凭就餐票在院财务上据实报销。这在理论上予以了解决,实际操作上显得很为难。按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与人民代表较为相似,按一般单位接待均能享受到在餐馆就餐等较高礼遇。而人民陪审员经常性地参加审理案件,这对审判机关来说,显然是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每当一些陪审员不愿意到食堂就餐提出自己到外面随便吃点时,审判人员觉得左右为难。另外,对在职人员仅解决交通费看似合理,与他们在本单位上班一样,但毕竟是从事本职以外的其它工作,光有政治荣誉没有实质性的经济补偿,长期实行是很难调动他们从事陪审工作积极性的。

  三是法律规定“有正当理由”太过宽泛,成为一些人民陪审员拒绝参加陪审的合理借口,实践中让审判人员很不好操作。人民陪审员制度规定,为保证公正还需要抽签随机确定。现实生活中人民陪审员作为兼职,多数人都有自身的工作。綦江22名现有陪审员中,除1名村委会主任、1名个体户、1名系古南镇社区(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实质也是全天上班)外,其余19名人员均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中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有9名,占有正式工作人民陪审员的47%。这些人民陪审员确实存在工作事务多与参加陪审工作之间的时间冲突。人民陪审员在最初通知参加陪审的积极性普通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刚开始时对审判工作的神秘感逐步消失,不愿参与甚至消极对待参加人民陪审的现象便开始出现。法院在通知人民陪审员开庭时间时,人民陪审员往往以其有工作为由直接加以婉拒,甚至发展到见到刑庭等业务庭的电话就拒绝接听等现象。5至9月,綦江法院刑庭曾经多次给全县22名人民陪审员打电话联系,电话打了一圈,不是没人接听,就是工作忙无法参加,居然多次出现无一人能参加陪审的情况。同时,隆盛法庭、刑庭的审判人员反映,一些人民陪审员庭审中有打手机接电话、东张西望等现象,甚至还有不遵守开庭时间,以种种原因不按时参加庭审,导致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况出现,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和司法权威。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建议。一是建议上级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以便于基层法院操作,防止标准不一;二是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经济待遇,对所有人员在现行基础上,由法院按出差费标准予以经济补偿,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最低标准,对“无正当理由”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合理限制;四是建立参加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明确免除人民陪审员的具体标准,以利于保证新鲜血液的及时更新和补充。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研究室郝绍彬(责任编辑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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