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同一房屋印花税也会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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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3:06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龚翰晖)王先生2000年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海珠区的住房,在买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按购房金额代征了万分之三的印花税。2005年王先生相中了位于天河区的另一套住房,于是决定把原来的房产卖掉,然后换新房。在出售旧的房产时有关部门按合同上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五代征了王先生的印花税。 这时王先生有些纳闷了,为什么同样是房产的买卖行为,购买房产时交的印花税会比出售房产时少呢?就此事,王先生拨打了12366-2地税咨询台进行咨询,听了咨询员的详细解答,这才恍然大悟: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89)粤税三字第089号文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出售房产是经国家批准作为商品经营的,因此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管部门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