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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五类人可享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3: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全年累计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

  本报讯 (记者) 《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

“五老”人员)、农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医疗救助。但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医疗救助对象中患精神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需透析者,可适当照顾,但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并按照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超过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外部分的20%-50%比例给予救助。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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