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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警察黑老大”成“英雄”尴尬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21:44 人民网

  广东省四会黑帮“龙兴社”老大被杀案23日在肇庆市中院开审,梁金国等3名被告对枪杀“警察黑老大”一事供认不讳。辩方律师昨天在庭上特别出示了一份四会市近万名群众的签名书,并强调这份厚厚的签名书传达了四会群众一个共同的心愿——请求法院对“为民除害”的梁金国从轻发落。对于梁金国“为民除害”的说法,公诉人不予认同。

  没有经过犯罪事实认定和法院宣判死刑的法律程序,任何人都不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

生命。不可否认,梁金国应该为其杀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梁金国枪杀的是一个作恶多端的黑道人物,而是还是穿着警服的“黑老大”。虽然梁金国触犯了法律,但是他取得了社会舆论的支持。说句老实话,看到近万群众联名为杀人凶手求情的报道,笔者为梁的法盲行为感到惋惜的同时,也被万名群众签名的舆情力量所感动。笔者认为,虽然该事件只是一个孤立事件,但实际上引出了一个沉重而尴尬的话题。

  面对“黑老大”手下的追杀,梁金汉本有报警、求助媒体、上访等许多选择。但令人惋惜的是,他没有这样做。“杀人”无疑是自毁前程、极其错误的,但是看完报道,笔者感到心酸,不敢轻易指责梁不懂法,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社会安宁得不到法律保护,百姓受到欺压,遭遇了社会不公正待遇,面对被追杀的危险,面对“黑老大”的警察身份,他对政府、对警方自然产生了不信任的心理。他不相信法律武器有用。于是,选择了杀人这种极端的方式,了结与警察黑老大之间的恩怨。

  当一个地方政府公权部门用人失察、监管不力,导致警察同时扮演“黑老大”角色之时,正是该地治安形势严重恶化、群众对国家公权部门的信心丧失之时,当地领导、公安部门对此是毫不知情?还是装聋作哑?梁枪杀“黑警察”之后才让黑势力的恶行曝光于世。一个地方治安沦落到如此地步,有关部门对此理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万民为杀警察的凶手求情实际上给当地领导与有关部门上了深刻的一课,击中了某些地方治安和法治建设的软肋。

  一个人他不会生来就是杀人的命,更不会平白无故去要警察的命,梁金国正是因为受到“警察黑老大”的威胁,才演绎了杀人悲剧。试想:如果警察“黑老大”早日受到法律制裁,梁金国杀人悲剧或许可以避免。笔者认为,近万名群众为凶手求情,说明社会舆论对凶手的杀人动机与行为是充满同情的。这实际上也是舆论、民心这个社会大法庭对某些导致悲剧的人和事的庄严审判。

  但愿该事件能够让有关部门触动与警醒,从而狠抓警风整顿、纯洁警察队伍,避免“警察黑老大”的尴尬再度出现。

  作者:网友: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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