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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深圳市委书记的一声“下不为例”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21:48 人民网

  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听取《深圳市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列举的一系列问题时,态度坚决地说:对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办事,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搞下不为例。

  不搞下不为例,好!掷地有声。李鸿忠分析,在强调加强预算的有关法律法规背景下,仍然有的部门和单位还是公然违背,就是因为处理不够严厉,往往是审计出问题之后,就

是促其整改,整改不力再追究责任。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存在问题本身就是违规了,违规了就要先处理,处理到人,否则违规现象就不可能纠正。不夸张地说,深圳市这一举措,不仅从根本上能扼制财政收支问题的频发,也是对陈旧传统观念的有力挑战,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

  长期以来,传统观念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同,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政府依法依规行政的能力。诸如下不为例、法不责众、将功抵过、没有功劳有苦劳、不看僧面看佛面等等,当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出现时,当事人总会以此理由为自己开脱,以求得从轻发落,说情者也会以此为借口从中周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落得个顺水人情。执法者也难免受到这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处理事情时常常会心慈手软、优柔寡断、举棋不定,使得责任人在传统观念的庇护下,心安理得,无所顾忌。使法律的遵严受到玷污,使政令的权威受到挑战。

  这些传统观念之所以还有一定的市场,一则源于几千年来“和为贵”“仁者,爱人”儒家思想的影响;二则是对违规违纪者的“善良推定”,认为违规违纪者“性本善”,只是一时抵御不了钱“比抢银行都来得快”的诱惑,而误入岐途。鉴于此,“撤资令”就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希望他们能良心发现,弃恶从善,迷途知返。只要能保一方平安,仍可为官一方。殊不知,违规违纪者并不如人善愿,回应政令一而再、再而三“谆谆教诲、殷殷期望”的是无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的严酷现实;包藏在“法不责众”传统观念后面的是“宁丢官不撤股”的涛涛祸心。传统观念成了他们为非作歹,目空一切的最佳护身符。

  因此,要维护法律的遵严,政令的畅通,首先就要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对违规违纪者坚决不搞下不为例,对于藐视政令之众者,那怕是如过江之鲫,也要痛下杀手,严惩不待。

  作者:网友:樊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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