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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业主状告房地产公司有结果 金峰房产公司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0: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葛彪)9月23日,备受市民关注的金峰商品房预售案在桥东区法院尘埃落定。经过两年多漫长等待,金峰房产的业主终于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利益。由于被告还没有依法返还业主预交的封号费,22名业主代表表示,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他们表示一定要维护自身权益,讨回封号费。

  2003年11月11日,本报以《金峰房产商神秘蒸发?》为题,报道了金峰房地产开发
公司在收取了业主的封号费后,直到该公司在工商部门注销,也没有如期向业主交房一事。

  据了解,2002年4月,金峰

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规划、土地、建设、销售手续,便违规销售计划建设的金峰庄园,并向每位业主收取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封号费。2003年10月,该公司及负责房产销售的天安房产公司已收取了百余名业主约上百万元的封号费,后金峰庄园项目建设“流产”,金峰房地产公司也在工商部门注销,一时间众多业主已经交纳的所谓封号费无人返还。

  两年间,金峰房地产的部分业主希望讨回自己的封号费,向多部门申请维权,但最终没得到解决。今年1月初,22名金峰业主代表一纸诉状将原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4月18日,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并追加负责楼盘销售的天安房产公司和庄窠村委会为被告。7月19日,桥东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二审。9月23日,桥东区法院经过调查庭审,对原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安房产公司,收取私吞22名业主封号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判决,判决要求三日内,金峰房地产公司和天安公司返还22名业主所交纳的封号费,如不服判决,可在15日内上诉。

  业主代表姜先生表示,天安房产公司负责人表示不能赔偿,但他们一定会通过法律手段讨要。他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

商品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学习一些购房知识,并认真查实房地产公司的各类证件,避免上当受骗。据记者了解,除上述22名业主外,另有20余名业主也打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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