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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杜冷丁受罚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2: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通讯员袁富)近日,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村民王某,2005年4月份来到宣化,贩卖国家管制麻醉类药品盐酸哌替啶(俗称杜冷丁)给吸毒人员,从中获利。4月19日上午9时,王某在宣化区小东门十字路口处欲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并缴获杜冷丁针剂47支。

  宣化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贩卖国家管制的麻醉类药品盐酸哌替啶,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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