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杜冷丁受罚又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2:1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通讯员袁富)近日,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村民王某,2005年4月份来到宣化,贩卖国家管制麻醉类药品盐酸哌替啶(俗称杜冷丁)给吸毒人员,从中获利。4月19日上午9时,王某在宣化区小东门十字路口处欲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并缴获杜冷丁针剂47支。 宣化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贩卖国家管制的麻醉类药品盐酸哌替啶,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