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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和管狗都要体现广州的文明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36 南方都市报

  论吧

  本期嘉宾

  宋儒亮: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

  杨敏: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关系经理

  裸孩:专栏作家,养狗八年。

  小劳:“爱我及犬(lazyboy.gznf.net)” 博客,养狗三年

  本期主持 本报记者 张丹萍

  编者按

  狗是人类的朋友。虽然不是人人都养狗,但是近来打狗与养狗,已经成为广州居民当下热论话题。广州市1997年颁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因收取费用高昂,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无牌狗数量大幅增加。其实,养狗与管狗的方式,都体现城市的文明水平,如何养、如何管,需要我们共同去探讨。

  张丹萍:养狗的高昂费用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广州领取一个狗牌的登记费用是一万元,以后每年的年审费是六千元。当初制定养狗高门槛的原因,大概是担心狂犬病的流行,想控制城市中狗的数量,但事与愿违,狗的数量猛增,上牌的狗却不到10%,办证高门槛,为管理增加了难题。

  宋儒亮:应当说,《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并没有规定禁止养狗,可事实上为狗办证的费用太高,人们就会认为这是在变相拒绝人们养狗。对希望养狗的人来说,养狗是其人生的一部分,便宜的狗只要几十元钱,但养狗的办证费用却太高,这样市民就会有博弈的心理,于是养狗而不办证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没有禁止人们养狗的规定,却由于监管需要而通过收取高额费用而事实上禁止了养狗,而这样的高额费用不符合对法规监管的预期,同时,这样的规定也严重偏离了养狗的预期成本,加上制定时并没有民众参与,结果自然是不理想。而这就需要反思。

  小劳:值得一提的是,去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只是地方法规,并不属于《立法法》中所指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畴。所以,现在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6000元。)对领取狗牌的市民进行收费,恐怕合法性有问题。

  宋儒亮:行政执法有自己的程序和规定,文明执法的底线是《行政处罚法》,“打狗”的行为本身可能和法律的规定有抵触。按法律规定,有主狗是公民的个人财产,而无主狗是国有财产,若某只狗没有按规定办理牌照,可以进行处罚,但首先应该告诉被处罚人事实、依据和理由,同时给被处罚人申诉陈辩的权利和时间。而“打狗”行动如果是直接把狗拉走,然后进行人道毁灭,可能在法律程序上会存在异议,甚至引起诉讼。至于无主狗,直接进行人道毁灭也是于法无据。

  张丹萍: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真正的养狗文明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也是让问题更复杂的原因。

  杨敏:我们强调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宠物主人,提倡养狗要三思而行,其实这才是最切实可行的门槛,养狗是一件好事,我们不是用钱的多少来决定能不能养狗,而是要靠一种个人的判断,如果你不能做一个负责任的狗主人,爱狗,文明养狗,遵守法律,尊重社会道德规范,就不要养。

  我们的建议是,与其高门槛限狗打狗,不如低门槛,高处罚,对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增强处罚力度。现在很多城市都降低了养狗的门槛,比如北京,把养狗办牌的费用降低到1000元,为狗办证的人排起了长龙,管理费一年就有8000多万,这笔钱可以用来做许多事情,为狗建立管理档案,为狗接种疫苗,收留流浪狗,这比让许多狗处于“地下状态”管无可管要好很多。

  小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的狗只尽管比广州还多,但近十年来很少听说有狂犬病。

  邻近城市香港对养狗的管理方式很值得广州借鉴。在香港,申请养狗的牌照费用很低,只需要46-80港元不等,主要用于植入芯片及施种疫苗。在每条狗的耳朵里植入芯片,管理上就方便多了,随时可以查到它的主人是谁、是否做过免疫。政府还会在社区的很多热门遛狗地方建有狗厕所,狗主如不带狗到狗厕所或自行清理狗的粪便,处以高额罚款。

  另外,谁也不可能保证自己的狗一定不会伤人,在香港,狗还是上保险的,一旦出了事就有保险公司赔偿。养狗者在交费后应该享有一些福利。

  宋儒亮:现在与其把精力放在打狗上,还不如也换种思维,是否考虑对该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呢?“良法才是法。”这也是降低执法成本最根本的办法。毕竟抓来的狗要运输、人道毁灭,过程中要避免环境污染,其实打狗的执法方式,成本相当高。相信警员在面对狗主人的时候,双方情感上的冲突也是很大的。

  裸孩:现在很多狗主担心有关部门上门抓狗,我现在每天回家按门铃的时候,还要和老婆对暗号,否则她就不敢开门,十一本来安排出去旅游,也不敢把狗委托给朋友,怕朋友受累。

  其实我怀疑这样的担心是否必要,但有关打狗的宣传还是要到位。现在无论网络还是新闻媒体,“打狗”的说法似乎已经约定俗成,其实所谓打狗,准确地说,是公安机关整治无牌狗,并不是一打了之,“打狗”的提法本身就显得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增加管理与执法的难度。

  张丹萍:养狗要文明,管狗也要文明。现在“打狗”的工作是由公安机关承担,广州有十几万只无牌狗,广州的警力本来就不足,公安机关再被这样一个庞大的工作牵扯精力,实在是得不偿失。更何况“打狗”的方式也值得商榷,通常公安机关是在宠物医院、休闲广场把狗拉走,这样的情形会让城市形象大打折扣。

  杨敏:我们现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现在有规定说,发现无牌狗,可以检举,而检举人将获得奖励。我也担心这样的方法,会不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宋儒亮:从法律的角度看,公民有协助执法的义务,现在的问题是,仍旧有许多人不愿意揭发,首先,一些人的观点是不喜欢,但也不反对,所以不去揭发,另外一方面,对揭发的后果感到担忧,狗被人道毁灭,狗主伤心,揭发人于心不忍,因为狗的关系,影响邻里关系。执法代价高,群众自觉配合的热情就低,这本身也说明问题。

  如果一个法律的执行已经使得执法部门深感为难,被执法者也深感痛苦,普通百姓也有很多观点要表达时,就说明应当到了再审视法规本身的时候了。毕竟养狗的人不是少数,千百年来形成的养狗传统比《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要长得多。群众利益无小事,改变一个民俗不是一个法规就可以轻易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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