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女士护肤前先看“四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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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37 武汉晚报 |
名为“美白”实为“祛斑” 爱美女士护肤前先看“四证” 本报讯(记者谢东星通讯员戴旭宋海波实习生朱鲁佳)市面上不少宣称“美白护肤”的化妆品,实际上是需要特殊批文的祛斑类化妆品。专司监督、监管化妆品市场的武汉市卫 生监督所产品科工作人员昨日提醒市民,选用化妆品护肤,需先看“四证”。一要看生产厂家的工商执照,二要看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三要看产品检验合格证,四要看产品批文。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九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此类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这位工作人员说,一些美容院宣称提供的“美白产品”,实际上是祛斑类化妆品。而祛斑类化妆品的外包装或标签上仅有“卫妆准字”的卫生许可是违反法规的,必须要有“卫妆特字”的卫生许可。 卫生监督人员同时提醒开展美容业务的服务机构,使用和销售化妆品前,也应向经销商索取上述证照复印件,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小资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对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如下含义界定: 1.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3.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形体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有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