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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人才”常沦为“二等公民” 30余万“派遣员工” 权益保障提上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汪宏飞 郑颖妃)同样的单位和工作,通过人才租赁公司派遣过来的员工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员工同工不同酬,沦为“二等公民”;工伤事故出现后,是由人才租赁机构还是实际用人单位负责?笔者从日前由广州、上海两地人事部门及人才市场在上海联合召开的人才派遣政策研讨会上获悉,国家人事部已经在酝酿推动人才市场方面的立法工作,人才派遣这一崭新的用工形式所涉及的一些问题也有望列入相关法律。

  亚运会将产生大量短期岗位

  “用人不养人”的人才派遣(又称人才租赁)用工方式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非常流行。据估计,广州市每年欠缺高级人才约30万人次,其中短期工作约20万人次,而随着亚运会的召开,预计将产生更多的短期工作岗位。据南方人才市场党委书记盛南方介绍,该市场办理的“派遣”员工已经超过2万人,用人单位包括银行、电信、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位包括了一般的后勤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据悉,目前广州人才派遣机构大约超过200家,“派遣”用工超过30万人。

  法规空白导致“现代包身工”出现

  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派遣机构、派遣员工、要派机构三者的责、权利没有相应规定,导致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等纠纷时,有关单位互相推诿,派遣员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如一些在电信部门工作的派遣员工就反映他们与电信自己的员工同工不同酬,感觉是“二等公民”。专家还提到,有些机构对客户单位支付给受派员工的劳动报酬克扣严重,有些机构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甚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例如建筑工地、矿山,新的“包身工”现象也已经出现。

  准入门槛低影响市场秩序

  研讨会上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范人才派遣业。南方人才市场党委书记盛南方建议,现行的人才派遣机构准入门槛一般为10万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派遣机构的混乱,因此有必要立法在人才机构准入门槛上进一步提高。而国家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克良则透露说,人事部近期将会把人才市场等方面的立法前期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名词解释

  人才派遣(也叫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某种专业人才,并通过这些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等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模式,它的主要特征是用人不“养”人,企业与被租赁(派遣)人才不存在直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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