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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签下"生死免责书" 专家:此举合情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36 乌鲁木齐晚报

  9月25日,得知自己39天前与一位肺脓肿病危患者签订的“生死免责书”在法律上无效时,退休的钱医生(化名)笑着说:“没关系,刘梅(化名)好了就行了。”这份保证书上写着:刘梅治疗中若不幸去世,钱医生的诊所不承担医疗过错以外的责任。

  无钱治病 徘徊挣扎生死线

  32岁的刘梅和63岁已退休的父亲,靠父亲每月600余元退休工资生活。父亲患有严重肾结石,家里无一点积蓄。今年三月份,刘梅开始咳血。因无钱住院,她做了简单治疗,到六月份,刘梅病情复发,8月12日,平顶山医院开具了一份病危通知书,要求她转院治疗。当时她二十余天吃不下一点饭,一米六八的她只有35公斤重。

  前“免责书” 医生尽心救病人

  因家里无钱,刘父带着刘梅到附近的小诊所治疗,治疗效果都不理想。转到克西路某诊所钱医生这里后,钱医生担心自己的诊所技术力量和设备有限,出了事会担责任,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生死责任书”。刘梅表示自己认可该协议,由她的朋友代签。钱医生出示的这份协议注明:患者刘梅,如不是因医疗过错逝世,责任不应由诊所全担。

  签完协议后,钱医生每天背着三组药液到刘梅家里为她治疗,每次收40元钱。“保证书无效不无效我也管不了,但我不能看着刘梅死呀。”钱医生介绍,为刘梅治疗只收药液的成本钱,其他费用一概未收。治疗了39天后,刘梅已经可以吃饭,行走。看了最近拍的CT后,钱医生松了一口气——刘梅恢复得不错。

  各方专家 合情理但不合法

  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表示,虽然钱医生医德可嘉,但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医生与患者达成的免责条款原则上被认定为无效。

  新疆社科院续西发研究员认为,虽然此事于法不妥,但医患双方在协商一致、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所签的这个条款,于情于理也无可厚非。

  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呼吸科专家黄主任听说此事后说,估计刘梅很可能已经转移为慢性肺脓肿,病情有可能复发,最少需要抗生素治疗8到12周,因其双肺都有空洞,目前只能进行保守治疗。他建议将刘梅的肺部片子拿去他处,了解确切后再下准确结论。钱医生昨日听说此事后连声说好,称等自己手术完后,立即将片子带去专家处做检查。:(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杨鹏程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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