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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江泓:扣减额提至1600 取消各地自由浮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51 人民网

  人民网9月27日讯记者赵颖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来自上海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的发言引人关注。他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扣减额至1600元,并取消各地区自行浮动的权利。

  在谈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额的原因时,他认为,1、从宏观来看,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有利于直接提高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而这一阶层的收入增长会很快转化为购买

行为,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提高国内市场的需求会抵消中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过度依赖并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至关重要。2、从微观的、效率的角度来看,维持一个较低的起征点必然会将许多低收入者纳入征税范围。对于低收入者的征税,众所周知,产出的税收收入少但政府投入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均高,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浪费。3、由于各地对个税均有一些调整,如果中央不主动作出新的规定必将削弱法律的权威和中央的权威。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是越高越好?江泓认为,这当中有个度的问题。提高起征点的初衷是让低收入阶层减少税负。但是,从每个个体来看,实际上高收入者由于适用的税率高他从税改中获得的税收减少数量上是要高于低收入者的。如果税收改革过于激进伤害到了国家财政对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能力,那么实际上低收入阶层会成为税收改革的牺牲者。

  他表示相信扣减额提高到1600元方案是可行的。而允许各省市上下浮动方案则是弊大于利。理由有二:

  1、所谓保障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实际上混淆了一个基本概念,到底是谁服务谁?如果看一下税收成本的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的税收征收成本大于税收收入的地区都是在欠发达地区。如果我们的政策是为了维持这一现象的存在,那这些地区的经济永远没有改善的可能。

  2、所谓发达地区生活费高昂,所以扣减额应该比欠发达地区高。但是,更高的扣减额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去发达地区,那岂不是贫困地区更加贫困?这是一个税收政策导向的问题。另外,从过去的经验我们可以得知,允许各地浮动,这将是无休止的地区间竞赛。一旦失控,中央难以维护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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