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时致人失足摔死 被强奸少女被判赔一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24 新华网 |
新华网重庆9月27日电(朱薇、王文莉)重庆一未成年少女在与网友见面时不幸遭其强奸,没有向警方报案的她邀朋友上门报复,她们的报复行动“吓”得在场的另一男孩爬窗而逃,男孩在逃避中失足摔死。对这名男孩的死,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认为被强奸少女要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日前对其作出赔偿1万余元的判决。 喜欢上网的莉莉在网上结识了一些朋友,2004年5月12日,当网友强强邀她到他家里见 面时,莉莉觉得在网上聊得很投机,遂答应见面。与网友见面后,哭哭啼啼回到家的莉莉,在好友的追问下说“自己被网友强奸了”,但却没有向警方报案。事后,越想越想不通的莉莉将事情告诉了男朋友小刚,要男朋友帮她报复。随即,他们便邀约了一帮朋友共5人上门报复,在强强家,他们见人就打,甚至还用刀将人砍伤。当时也在屋内的一名男孩涛涛见势不对,吓得赶忙爬上客厅的窗户,欲躲避这场无妄之灾。可是,当他翻上窗户后,却失足坠下四楼,当即摔死于楼下的花台旁。警方开始介入调查。 2004年10月14日,沙坪坝区法院以强奸罪,对强强判处有期徒刑4年。接着,警方分析认为涛涛是外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是高空坠楼引起,不属于刑事案件。 但是,失去儿子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儿子的死和莉莉一帮人上门报复有关,为此将莉莉一帮人告上法庭,向他们共同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33万余元。莉莉等人在法庭上辩称,涛涛是自己跳楼坠地死亡,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莉莉等人的报复行为与涛涛的死有无关联,成为此案的关键。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们的报复行为与涛涛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莉莉的男友小刚和另一参与报复的男子见人就砍,无疑会让作为未成年人的涛涛产生心理恐惧和压力,并当场被吓得决定通过翻窗逃离危险的方式来避险,结果坠楼身亡。这二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各负责赔偿30%。莉莉作为邀约人,也难逃干系,她与帮忙另一名的好友分别承担5%的赔偿责任。而死者处于16岁至18岁之间,因为选择紧急避险方式不当,自己应负担30%的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全部被告共同赔偿20万余元,其中莉莉承担1万余元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