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股民状告证券公司案曝出证券公司恶意交割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42 法制日报

  证券公司恶意交割内幕

  特稿

  黄辉 王维庄 本网记者 李青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九江市首例股民状告证券公司恶意交割案。股民李爱军状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营业部为赚取佣金和交易手续费恶意交割,造成其巨大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损失45万余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全权委托的代价

  李爱军告诉记者:其原本为江信证券公司客户,2002年4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营业部安排员工洪胜军以投资顾问身份多次找到她,要求李从江信证券撤出转至申银万国证券入户。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洪胜军还同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确保李的资金不受损失。李听信对方的承诺后,于2002年4月16日与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洪胜军签订书面协议,并于同年6月正式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营业部开户入市,资金账号为248377。自此,李爱军正式成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其投资顾问亦同时接受李委托全权代理进行股票交易。

  出于对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投资顾问洪胜军的信任,自从在申银万国开户以后,李爱军对股票交易过程从未过问。偶尔向洪胜军了解盈亏情况时,洪胜军也总是告诉李爱军不用费心,目前基本保本,一有机会即可赚回来。与此同时,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通过其投资顾问不断地催促李爱军增加资金投入。就这样,一晃近三年时间过去了。直至2005年1月21日,李爱军急需资金周转,在提取一部分资金时,李爱军吃惊地发现,自入市申银万国以来亏损相当严重。李于是与申银万国及其投资顾问进行交涉,并于2005年2月1日正式通知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及其投资顾问停止代理股票交易。接着,李爱军对近三年来的入市资金及交易情况进行了清算。

  经清算发现:李爱军自从在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开户以来,三年不到的时间累计亏损数额高达45.29万元。李爱军自江信证券转入股票原市值28.48万元,之后陆续存入资金70.9万元。中途取出11.86万元。截止清算当日(2005年2月1日)原告所持股票市值(均价)为42.23万元。

  不正常的频繁交割

  李爱军面对几十万元的高额亏损,百思不得其解。为寻找真正原因,她查阅了在该营业部开户以来的全部资金记录。从该记录中发现:洪胜军自从接受李爱军委托全权代理股票交易以来,经常进行极不正常的交割,大部分股票均由该投资顾问在涨跌幅度很小的情况下,反复地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她向记者举了其中两个小例子:

  2002年7月8日,洪胜军全权代理李爱军以11.27元买入2400股“世纪光华”,紧接着在7月10日以11.19元卖出1000股“世纪光华”,又于7月12日以11.11元将剩余的1400股“世纪光华”全部卖空。结果亏损587.96元。

  2003年5月15日,洪胜军全权代理李爱军以11.397元的价格买入“复星实业”10000股;16日又以11.5元价格买入7000股;19日第一次以11.98元的价格买入2100股;19日第二次以12元的价格买入800股;19日第三次以11.99元的价格买入7300股,这5笔共买入27200股,资金交割数额共计高达318389.16元。然而,2003年6月4日,当“复星实业”处在11.709元的价位时,洪胜军又将这27200股一次性地全部抛出,只收回了316853.73元,一次亏损达1535.43元。

  像类似的在涨跌幅度很小的情况下,反复地买入再卖出的情况在李爱军的股票交易记录上比比皆是。李爱军认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之所以热衷于这样频繁恶意交割,完全是为了获取佣金及手续费。

  投资顾问自曝黑幕

  洪胜军是在1999年6月1日正式受聘于申银万国证券九江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4年2月份以后,营业部停发了他的工资,但随后老总又做他的工作要求他回去工作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也没有发工资,只是以奖金的形式进行弥补。到目前为止,营业部还未与他办理正式的解聘手续。洪胜军还告诉记者,很多股民都认识他,李爱军就是听他讲股评后才认识的,当年像他这样在该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的有不少人,他们几乎天天为股民讲股评,而每一位投资顾问都有几十个需要全权代理交易股票的客户。

  洪胜军说:“根据我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聘用协议,我每个月的工资只有500元,很显然,没有哪家公司能用500元的工资聘到投资顾问。因为我们的收入主要靠代理股票交易中的佣金提成。交易越多佣金越多,我们提成的比例就越高。这种模式必然刺激员工不择手段地做大交易量。说实话,刚一开始我每月就能从交易佣金中获取提成三四千元。要想在股市不景气的情况下,获得较高的收入,损害客户利益成了我们的惟一选择。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收入问题,因为整个证券公司的收入也是来源于客户的佣金和交易的手续费。”

  记者问:“李爱军的巨额损失是否与这种频繁的交易模式有关?”

  洪胜军说:“应该说李爱军的损失与这种不负责任的频繁交易有很大的关系。因为李爱军给我的是现金,在股市状况不明,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就不应该交易。但在公司的一再催促下,我把她的资金全部作了投入。如果不投入交易李爱军就不会有今天的损失,而且还有一笔存款的利息收入。”

  记者问:“你们这种不负责任的交易方式,证券公司的经理知情吗?”

  洪胜军说:“正是公司的老总召集我们这些投资顾问多次开会鼓励和支持我们,甚至教我们这样去做,否则,我们也许会有很多的顾忌而放不开手脚。”

  证券公司的“无效协议”

  记者曾两次前往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营业部,该营业部总经理始终没有与记者见面。接待记者的是该营业部办公室主任程红银先生。程主任告诉记者,洪胜军早已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洪与股民之间的委托和证券公司毫无关系。

  记者向程主任出示了一份申银万国证券九江营业部和洪胜军签订的一份协议,其主要内容有: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投资顾问,每月工资500元整,乙方需协助甲方日常工作;

  二、乙方开发客户合计资金量需在100万以上;

  三、乙方所开发客户月成交量超过300万以上,甲方按交易佣金的20%返还于乙方客户;

  四、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客户不得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等,乙方所开发客户一旦流失,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停发工资、取消待遇。

  甲方: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九江营业部(盖章)

  乙方:洪胜军

  面对记者出示的这份协议,程主任说:“这份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加盖的是业务章而非公司的行政章。”

  记者问:“公司聘用洪胜军为投资顾问,为什么用业务章?”

  程主任说:“业务章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问:“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一方面你公司需要洪胜军这样的人来工作,另一方面又不愿为其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程主任:“不是这个意思。”

  记者问:“这是不是你们公司有意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程主任对记者的提问,都以“说不清楚”作答。但他同时也承认,该营业部的确聘用过一批像洪胜军这样的人作投资顾问,当时主要是考虑到洪胜军他们能给公司带来一些客户,在以前的业务管理上确实有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但现在的管理都规范化了,像洪胜军那些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所谓投资顾问早已离开了证券公司。对于李爱军状告该营业部的行为,程主任说:“李爱军和洪胜军之间的委托,纯属他们个人之间的行为,与证券公司无关,因此,公司不会对李爱军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赔偿数额计算成难题

  我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文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作为证券交易机构,有义务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对下属员工必须加强管理。

  据一位有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投资顾问本来只负责向股民讲解股票知识,提供信息参考,他们是不能直接帮股民炒股的,更不允许接受股民的全权委托。但一些证券公司为了获取交易佣金和手续费,大量聘用所谓的投资顾问拉股民到自己的营业部入市,直接帮股民炒股,并通过做大交易量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获取佣金和交易手续费,他们明知这样做是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却放任甚至鼓励、引导下属员工去违法操作,这是目前证券业内存在的潜规则,同时也是造成一些地方证券秩序相当混乱的重要原因。

  李爱民状告证券公司恶意交割案即将开庭审理。有专业人士指出,因证券公司进行法律明令禁止的交易方式,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股市固有的风险,对如何界定赔偿数额的计算,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该案对于规范证券市场的监督机制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责任体系,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法律意义。(责任编辑郑剑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