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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民工工伤有保障 一级工伤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43 法制日报

  本网哈尔滨9月26日电 李丹记者郭毅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劳动部门获悉,由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将有明文依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权益将受到维护。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发生工

伤后,被鉴定为一级至三级伤残的,将享受护理依赖;年龄在16周岁至30周岁的,分别享受一次性领取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档级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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