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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为民工投诉立“规矩”过激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2:0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孔祥林李庆喜)采用爬塔吊、跳楼等过激行为讨薪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昨日市建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淄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投诉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凡是采用过激行为讨薪要账都将受到严惩。

  新文件规定,建筑领域农民工讨薪投诉时,必须提交本人的有效证件、建筑业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投诉事项的,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投诉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以上投诉均应向投诉企业隶属的区(县)、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凡是投诉已被区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办理期间投诉人向市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投诉,市级机关不予受理。

  在投诉过程中,凡是出现“包工头”以雇用或欺诈手段操纵他人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建筑企业或项目经理默许、纵容农民工集体到主管部门以讨要工资为名,要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实为索要工程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爬塔吊、跳楼等过激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侮辱、殴打、威胁接访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行政机关,私扯横幅标语、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扰乱行政机关和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或农民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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