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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要求加强采砂管理 确保长江防洪通航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3: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7日电据中国水利部消息,为维护国庆长假期间和汛后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9月26日,长江委向长江干流沿江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省、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出《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和汛后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禁采管理,通知要求沿江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规,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采砂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国庆期间采砂船的集中停放工作。对擅自离开集中停靠地的采砂船只和非法采砂行为,应依据《条例》有关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对非法采砂多发河段和边界河段,各地要结合日常巡查,进行重点监控,及时组织专项和联合打击行动,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

  对汛后可采区采砂许可和现场监管等工作,通知要求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总结上一年度的采砂许可和现场监管工作,吸取经验教训,做好拟解禁可采区采砂可行性论证,特别要做好可采区的勘探工作,以确保汛后采砂许可和现场监管等工作顺利进行。

  对汛后可采区监管,一是要认真落实各项现场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间、采量、采砂功率等规范和标准开采江砂;二是要严格现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者,特别是对超范围、超功率、超量采砂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要依法吊销有关当事人采砂许可证;三是要制定并完善可采区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好可采区现场监管秩序。(梁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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