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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为人养儿12年 冤爸爸获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4:09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邬科实习生彭丹通讯员天法宣)忍受13年争吵不休的婚姻,离婚后又发现养育12年的儿子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广州市民L先生将前妻H某诉至法庭,索要12年来白白付出的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2万元。日前,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H某赔偿前夫抚养费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由其独自抚养该非婚生儿子。

  1991年11月,市民L先生和H女士经自由恋爱结婚。第二年3月,H女士生下儿子小强

(化名)。1998年,两人又生下一子小明(化名)。两个儿子的出生并没有使夫妻两人的感情更加亲密,生活中,这对夫妻常常战火不断。2003年9月,天河区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大儿子小强由L先生抚养,而小儿子小明跟了妈妈H女士。法院同时对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也进行了分割。H女士不服,上诉至中院,结果仍维持原判。

  L先生虽脱离了婚姻的苦海,但一直以来在他心中的疑团却不能磨灭:结婚刚5个月,前妻就生下了儿子,这儿子会不会不是己出?2004年4月14日,L先生带着儿子小强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当月29日,亲子鉴定出来了,结果正是L先生所不愿看到的:小强不是自己的孩子!

  婚姻生活已经不如意,现在又发现孩子并非亲生,L先生觉得很不爽。今年7月,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将小强送回H某抚养,并由她自己独自承担所有抚养费;同时,之前他因抚养小强12年所支出的费用72000元(按12年计算,月均1000元,夫妻两人共同摊分,每人500元),现要求应由H某对此作出赔偿。另外,L先生了解事情真相后,精神受到沉重打击,他另外要求前妻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判决

  隐瞒真相12载伤害前夫

  女方赔精神损失5000元

  庭审中,H某对前夫去做的亲子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拒绝预交鉴定费。据此,法院视其放弃了重新鉴定的要求,采纳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果。

  法院认为,经亲子鉴定,小强不是L先生的亲生子,L先生对他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小强应由H某独自抚养。据此,法院酌定H某须赔偿L先生抚养费3万元。此外,法院认定,由于H某在长达12年的时间内没有告知前夫小强是其非婚生儿子,对L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遂酌情判决H某赔偿前夫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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