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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之后保安无权查验小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5:14 新民晚报

  9∶00 北京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有奖销售的奖品不负质量责任,特价商品、药品、珠宝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购物后保安要查验小票、盖章后顾客才能离开,儿童在商场游玩发生事故后概不负责”……类似的说法和做法,众多消费者在商场、超市里都听到、遇到过,很多人已习以为常。但今天上午9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百货商业协

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出郑重的声音:这样说,不对!这样做,不行!

  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连续第三年向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霸王条款”发出挑战。上述司空见惯的说法、做法,均属于商业领域中不平等格式条款、违背商业伦理道德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条款:有奖销售中奖品是无偿赠送的,但奖品、赠品的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点评意见:商场举行有奖销售和买一赠一活动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商品,此种赠与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基础上,商场已经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赠品的成本。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

  条款:特价(降价、减价、诚价)商品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实行“三包”。

  点评意见:价格高低与商家是否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无关。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

  条款: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

  点评意见:免责必须具有法定的理由。特殊商品也是商品,不能因为具有特殊性就不论何种情况一概免责。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有质量问题商品给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条款: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条款。

  点评意见:商家的这一声明已发展成行业惯例,在服务行业具有普遍性。其目的就是想在促销活动中拥有绝对的权利,有权随时终止或修改会员卡、贵宾卡的约定内容,保留任意解释活动的各项规定的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消费者。商家与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该声明就成为推卸责任的法宝和挡箭牌。

  消费者参加商家举行的促销活动,事实上与商家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商场的解释只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但不是最终裁决。

  店规: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

  点评意见: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已经不再对消费者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驻京记者 王亦君

  (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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