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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救助新政策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5:1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金孜华)今年10月份,上海将调整医疗救助政策,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适当调整年度限额标准。昨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政策实施后,全市实际受益面将在去年4.3万人次的基础上,增加到5.5万人次。

  目前,本市医疗救助主要是低保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市政府近期决定适当调整医疗救助政策,适当改善困难家庭

的生活状况,避免更多困难群众因患重病而陷入生活困境——

  一、适当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救助范围从现政策规定的所有低保家庭中患大重病的成员,扩展到城镇低收入家庭患三类大病的家庭成员,使政策惠及到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50%的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精神病等大病的对象。

  二、适当调整医疗救助和年度限额标准:针对部分患大重病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过高的突出矛盾,将按照“分类分段”的办法,实行分段救助,以体现政策的梯度效应。

  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低于3万元牗含3万元牘的救助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救助对象,其3万元以下部分,按上述标准执行;3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非医保人员按40%、医保人员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

  据悉,市政府已决定今年10月将正式开始实施新调整的医疗救助政策,符合有关医疗救助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咨询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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