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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聚焦个税听证会 1500起征点能否撼动(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6:00 人民网
  目前普遍实行的800元个税起征标准制定于1980年,距今已经25年。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的社会收入水平已经有了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提高,而且区域间、不同职业间、不同年龄段的收入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差距。此外,人们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职业的劳动收入,多样化为劳动收入、兼职收入、投资收入等并存,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难以起到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调高起征点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9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立法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特别策划:聚焦个税听证会1500起征点能否撼动(组图)
特别策划:聚焦个税听证会1500起征点能否撼动(组图)
  听证:为了1500元个税“起征点”的公平公正

特别策划:聚焦个税听证会1500起征点能否撼动(组图)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加以修改,很有必要。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鉴于该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为进一步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推进立法民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就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听证会。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

  据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以往听取意见的主要方式,一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中央有关部门、有关教学研究机构等征求书面意见,二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三是将一些法律草案在报纸上发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又一种重要方式,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立法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这三个部门28日发布的公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共同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听证会将安排的听证陈述人,包括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由听证人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共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另外还将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15人至20人作为听证旁听人……

  :财政部税总有关负责人就起征点、听证会答问
特别策划:聚焦个税听证会1500起征点能否撼动(组图)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作了修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

  问: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为什么要进行费用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而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个人取得的工薪收入进行费用扣除后征税是各国的通常做法。

  问:为什么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答: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在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4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了67%,加之近几年教育、住房、医疗等改革的深入,居民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有所加重。为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偏低,居民生计费用扣除不足的问题,有必要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提高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

  问: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

  答: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经济杠杆。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问: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对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是否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答: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看似对富裕地区有失公平,实际上这正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首先,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出发,扣除标准应当全国统一。如果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对贫富地区的逆向税收调节。其次,扣除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一个国家的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问: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四金”(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近几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地相继进行了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支持和配合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各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激发了企业和个人自主缴付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答:2002至2004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为50.93%,即工薪所得税收占个人所得税的一半左右。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这一比例是正常的。一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而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75.92%。工薪阶层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二是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据统计分析,1994年以来,随着职工工资收入不断提高,工薪所得的纳税人数已由1994年的956.5万人次上升到2004年的2.6亿人次。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其工薪所得项目收入比重较高,抬高了全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例,如上海、北京、深圳、厦门、南京等地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近几年都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5%以上。三是工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高收入者。据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四川、陕西7个地区的抽样调查,来自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适用15%及以上税率的(即年收入3.6万元以上的)超过一半,达到57.2%。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所得项目收入占50%左右,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结构状况和税收征管能力等相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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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收入个人界定 会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上榜

  去年全国个税收入1737亿 高收入者纳税仅占20

  % 是调节收入还是保障财政 不同人不同解读

  个税“起征点”:1500、“一刀切”和避税

  个税“起征点”之争: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23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金人庆说,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据介绍,在全国24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现在排名第5,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00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我国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

  全国“一刀切”之辩:

  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表示,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看似对富裕地区有失公平,实际上这正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首先,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出发,扣除标准应当全国统一。如果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对贫富地区的逆向税收调节。其次,扣除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一个国家的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确定,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个人取得的工薪收入进行费用扣除后征税是各国的通常做法。对于目前草案确定的1500元扣除标准,刘桓教授认为基本符合目前经济和生活水平,但他对全国扣除标准一刀切的做法并不赞成。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1500元的扣除标准不可能放之四海皆合适……

  广东建议个税不“一刀切”

  广东省人大将各方面反映的关于个税调整意见经过整理归纳为4点:目前初步拟定的1500元减除费用标准还要上调、标准不能全国“一刀切”、调整个税税率、重新确立高收入群体。在广东省人大收集的意见中,不少部门提出,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税法虽然要保持统一性和严肃性,但还是要考虑到这种差异,不要把标准定得太死。所以他们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划定标准交给地方(省政府或省人大),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定出标准后,再报国务院和国家财政部批准……

  合理避税理财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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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部门的统计显示,去年全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65%来源于工薪阶层,有些地方甚至高达80%。基于个税征收中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将新的个税扣除标准从目前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无论是普通工薪阶层,还是高收入者,实际发到手的工资将会有一定的变化。直接受益的应该是低收入者,部分高收入阶层的纳税额会有所提高。理财专家建议,对于低收入者,虽然能节省的金额可能不太大,但可以借这次收入增加的机会,积极进行定期定额买基金等新的理财尝试,使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有所提高。而对于高收入者,则可以通过某些途径合理避税……

  :个税极有可能“一刀切”? 免征额2000元呼声高

  各方评论

  个税1500元起征有失公平 高收入者应成税负主力

  根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汤贡亮提供的数字,像王颖这样月收入在1300~2800元之间的人,目前已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群之一。按照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方法,税率被分为9个档次,从5%~45%的比率累进纳税。月收入1300~2800元恰好是第二档次,税率是10%。根据汤贡亮提供的数字,35%的人适用这一税率,而适用5%和10%两个档次税率的人数,超过了总人数的一半。适用第三档15%(收入在2800~5800元之间)税率的人数虽然只占12%,但是他们交纳了总税额的37.4%,也是这9个档次当中,纳税额最高的。“这前三档是真正的工薪阶层,也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力。”汤贡亮说。

  与汤贡亮提供的数字相印证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多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这一情形与较早开始收取个人所得税的美国恰恰相反。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

  富人多征税就因为难操作就不去操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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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富人多出”既是世界惯例,也是舆论多年来形成的共识。可喜的是,政府不但没有对此持疑义,而且还在实践上(利用提高起征点)向这个惯例靠近了一小步。可是,8月28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一篇题为《富人多征税难以操作,霸王硬上弓可能付社会成本》的文章,让人大跌眼镜。

  向富人征个税,当然要比从上班族的工资中直接扣税麻烦一点,但“麻烦”就可成为“不操作”的理由吗?在制定政策上避难就易,是改革开放初期为打开改革突破口不得不采取的办法,到了当下这个“改革正在过大关”的时代,这个“很多问题再绕就绕不过去”的时候,已有的习惯做法必须改变。改革不是开车兜风,当然有难度,我们已经到了知难而进、越是难点越要攻克越不能回避的时候了……

  网友:个税改革,政府有责任组织公民理性讨论

  个税改革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不纳税的人应该是纳税政策的最大受益人),因此应该有广泛而彻底的讨论,政府有责任组织公民进行理性讨论,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立法的严肃性”。应该让这场涉及所有人的利益的个税改革的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

  农民、无业人员和绝大多数的蓝领工人(他们应该在人口中不占少数),即使按照现在我们抱怨过低的起征点,他们也不用纳税,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这样的个税起征点对他们意味着什么?当他们的生活处在绝境(比如孩子上不起学、得了重病)的时候,要么自生自灭,自吞苦果(他们甚至感觉不到痛);要么靠人们的乐善好施(这样的机会并不多,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暂渡难关。那么作为公众利益代表的政府就有责任告诉他们,我们现行的税收政策直接地涉及到他们的利益,会在近期或是不久的将来为他们提供一套强有利的制度性的社会保障(否则我们就别叫社会主义了),保障他们做人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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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经验

  我们从国外个税版本学什么

  9月27日全国人大将举行立法听证会,讨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问题。听证会将解决哪些问题?起征点是否如预计的那样定为1500元?人们能否从这次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中国能否更多借鉴国外经验?

  专家分析称,此次调整起征点的直接动因是,在物价上涨、消费水平提高的情况下,“800元”已经失去了维护百姓生计的作用。

  在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又被称为“罗宾汉税种”,担负着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重任。而2004年中国个人税收入65%来自工薪阶层,个税法修正案如通过,工薪阶层占个税总额的比例将降至53.5%左右,仍占据纳税主体的地位。可见,上调起征点对于“均贫富”作用不大,其最明显而直接的意义在于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税务负担……

  美国:高收入者是纳税主体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不设统一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把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总和按照规定作出扣除,扣除内容的选择和标准设计得相当细致,考虑到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顾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例如,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很大。

  可以说,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如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高教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很多税收抵免项目,如抚养孩子、托儿费、收养孩子、老年与残疾、终身学习等,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体现了量能征税的原则……

  个税法修订的国际经验

  “公平、高效”是德国社会学家最早提出的税收分配原则,现在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公平是法律问题,公平与正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之一;效率是经济问题,公平与效率是法律与经济的结合。

  公平与效率在税收分配关系中表现十分突出。一般说来,效率要服从于公平,但不同社会、不同国家,或同一个社会、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其侧重点是不同的。例如,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初次分配中,往往强调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谁的效率高,谁的收益就大。然而,到再分配领域就不同了,所得税是属于再分配的范畴,应强调公平,效率与公平兼得。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税法还是实行公平与效率兼得的原则为好。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效率优先不能脱离中国现阶段的实际,人为地拉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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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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