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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民工子弟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0:00 红网

  9月26日清晨,当200多名民工子弟走进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的学校时,突然发现,全校找不到一个老师,桌椅一张不剩,一夜之间学校就在人间蒸发了。据悉,这所由安徽人办起的驻浙简易学校(没正式名称)已有5年办学历史,前3年办在绍兴,2年前才搬到此地。学校租用的教学场地———昌隆大酒店,是一幢破旧的三层楼房。教室很小,除一间有10多个平方米,其余均为五六平方米。校长、老师总共六个人,现在一个都找不到了。(9月27日《青年时报》)

  很显然,校方负责人卷款潜逃了,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这是后话,表过不提。在此,我只想就事发前的经过分析探讨一下民工子弟学校的处境问题,因为这所简易学校的遭遇很有代表性。

  毫无疑问,这是一所非法学校,场地、师资力量都不合格。问题是,这样一所没办学资质的学校何以能生存5年之久,而且今年的招生人数比去年翻了一番,可见它的存在有一定理由,那就是民工和他们的孩子需要它。但受民工欢迎的这类学校恰恰不受教育部门的欢迎,除了有少量的经教育部门核准允许办学的民工子弟学校外,绝大部分的民工子弟学校都头戴一顶“黑帽”,随时都会遭遇取缔的可能。就以这所简易学校来说,萧山区教育局9月12日接到举报,13日向校方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在9月19日前补办办学资质,要么妥善处理后停止办学。试想,从接到通知到办证,只有一周时间,哪有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能办齐所有证件,所以校方负责人就选择了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一跑了之。

  我不是说萧山区教育局这么做不对,而是想说,对待这类学校能否不搞一刀切,而是针对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执法尺度,不必如此苛刻,非得在几天里就要补办办学资质,否则就要取缔。在作出决定之前,先要搞清何以这类民工子弟学校近年来在江浙一带迅速崛起,尽管办学条件差,师资质量不过关,甚至连学历都得不到承认,但事实是它们受到了广大民工的欢迎。原因不说别的,就以求学需要来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推算,杭州市外来人口中到了上学年龄的儿童有2万多人,浙江省达到15万人,全国有700万以上。然而大多数的孩子想上学却不容易,他们很难进入普通的公立学校就读,只能选择民工子弟学校。别看这类学校条件如何差,但它们的存在减轻了义务教育的负担,解决了广大民工家长的后顾之忧。因此,各地教育部门不能简单地以教学条件差、不符合安全为由轻易地取缔它们。

  鉴于实际情形,不宜以通常的办学标准去要求这类自办学校,而应该适当放宽条件限制,在规范、监督、指导的前提下,给予自办学校一定的生存空间。早在1998年,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规定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其中第九条规定:“经流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办学经费由办学者负责筹措,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积极扶持。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允许其租赁坚固、适用的房屋为校舍”。在政府无力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需要的情况下,给这些自办学校一定的生存空间,不仅有利于政府的管理,更能解决民工子弟读书的当务之急。请善待民工子弟学校。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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