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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0:17 现代快报

  后宰门街道王女士反映:8月份我和亲戚一行七人参加了休闲三日游,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规定了行程、住宿和相应价格。可是旅行社在安排游玩时根本不按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执行。旅途中,导游增加了合同外的行程,收取了额外费用。原先承诺的三星级酒店也“缩水”成二星。

  帮办:考虑到黄金周即将到来,旅游投诉为广大市民所关注,记者立即联系了南京市

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唐勇。唐所长说,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旅行社没有按签署的旅游合约安排游客入住宾馆,旅行社要按照星级宾馆的差价双倍赔偿。这些赔偿金额应该由省、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进行调查后决定。王女士可以带上有关证据到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

  提醒: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前往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已旅行回来,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投诉举报电话:025-52260123。江苏省旅游局质监所投诉举报电话:025-83418185。社区记者郭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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