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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派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1:52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9月27日讯记者黄日飞报道: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将实行区域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标准、执法评价标准统一,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互认,司法鉴定资源共享;建立区域法律服务协作网络和区域间诚信体系;加强法援案件调查取证的协作,外来工发生在原籍的法援求助案件有望在务工当地受理,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之苦,在内地的香港居民也有望获泛珠三角区域的法律援助。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在日前结束的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协调会议上告诉记者,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是落实9省区和港、澳特区政府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泛珠三角司法行政领域新的合作机制。在构建和维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要利用市场、法律及社会契约等手段来进行调节约束,需要司法行政在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

  据介绍,以后,泛珠三角区域的律师所可异地互设分所,司法鉴定机构做到标准统一。目前律师在异地调查取证或申办执照手续比较繁琐,如办理执照调档时需经市局、省厅两级证明,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也浪费了政府的行政资源。今后各地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合作,在充分商讨的基础上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最大限度地为对方提供便利;同时,在律师调查取证等问题上,与公检法、海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律师身份证明予以确认,并为外地律师提供与本地律师同等待遇。对于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将建立区域司法鉴定协作机制。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监督方面,做到标准统一、结论互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建立这些合作机制后,外来工发生在原籍的法援求助案件有望在务工当地受理。杨日华介绍说,外来劳务工是广东法律援助对象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办理援助案件时有许多证据的调查需要与会8省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配合;有些求助案件发生在原籍地,以往我们只能提供法律意见,不能实际解决问题,无法更方便有效地为这些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这一问题现在已经达成共识,一是加强法援案件调查取证的协作,健全和简化系统内的委托调查取证制度,节省办案成本和时间;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派制度,即案件可以在一个城市受理,然后转派到其他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之苦。

  此外,广东省司法厅提出了可以考虑适当为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标准参考香港经济收入的意见。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2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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