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排水管堵塞造成损失 房产公司担一半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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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07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刘海阳 因房产商未尽到日常疏通共用排水管道的义务,造成马女士的家中因大量积水而受到损失,在多次与房产公司交涉未果后,马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豪都房地产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使用共用排水立管的居民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 马女士的家在本市青浦区的豪都国际花园内,一天,马女士回到家中惊讶地发现室内有污水沿墙面流下,地板由于大量积水已经变形,房屋顶部的吊顶也在漏水,致使卧室的墙纸受损。马女士立即找来豪都房地产公司所属的物业管理人员,经检查,二楼B座业主陈先生家的地面也有大量积水,水是从陈家厨房内的共用排水立管中溢出,渗漏到马女士家中的。马女士认为,豪都房产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按时检查和疏通居民公用的排水管道,此次漏水事件就是由于豪都公司的疏于管理造成的,故马起诉至法院要求豪都房产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因共用排水立管堵塞溢水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豪都房产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负有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和更新的责任,故判决豪都房产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二楼B座的陈先生承担20%赔偿,其他共用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豪都房产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马女士财产受损主要原因是由于楼房共用排水立管堵塞溢水,豪都房产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和疏通,而且又恰逢二楼B座居民不在家中,所以未能发现有异样情况。原审法院按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故市二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