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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装宝马修理费评估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0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刘海阳

  李先生拥有的原装宝马车行驶中,被他人的车辆撞坏受损,尽管交警认定是对方的全责,但如何确认该车辆的修理费,双方说法不一。昨天,上海静安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肇事车主傅某赔偿他宝马车修理费12753元。

  2004年4月5日,傅某驾驶小轿车与他人在武宁南路、武定西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继而又碰撞了李先生的宝马车,导致李先生的宝马530E型车辆受损,静安交警支队认定傅某承担全责。经该支队委托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该原装宝马车的修理费为5292元。与此同时,李先生也委托上海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了2次评估,评估的修理费分别为13961元及16850元。因李先生对交警委托的评估不满意,又由市交警总队委托,仍由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受损车辆再作评估,该中心评估结论将修理费调整为5466元。同年6月4日,李先生把受损的车辆送至上海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修理,修理费为12753元。事后,肇事车主傅某不愿按此价格赔偿,交警部门调解不成,便开具调解终结书。今年7月14日,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指出交警指定的评估报告书,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要求傅某赔偿车辆修理费12753元及律师费3000元。

  法院认为,因李先生受损的车辆系德国原装宝马车,非一般普通型车辆,而该车辆的保养、维修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那么李先生坚持要将自己原装宝马车,在特约服务中心或保养厂进行维修的理由正当,所发生的费用法院予以确认,遂作出了一审判决。此外,李先生主张的律师费赔偿,因未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故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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