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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备公民避税何如补制度漏洞(采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举行听证会,如果这次听证能将初步拟定的1500元起征点再有所提高,就会有助于解决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中人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即中低收入者反而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5%来自工薪阶层,这样的税收格局,似乎不合乎《个人所得税法》最初的立法意图,因此,较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确实必要。

  高收入者中有一部分是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他们的工资大体上做到了足额纳税。另一部分高收入者,则是私人企业主。但他们的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家庭与企业不分。在任何国家,对这些企业主征税,都存在技术上的难题。

  在判断上述高收入者对税收的贡献时,便不能仅仅局限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许会给工薪阶层带来相对较大的负担,但它并不等于税收的全部。

  其实,当人们以强烈的感情谈论高收入者逃税偷税时,恐怕更多特指那些拥有黑色收入、灰色收入者。然而,既然这些收入是灰色的、黑色的,自然不可能缴纳个人所得税。解决这个问题,靠的是制度改革,切断黑色、灰色收入流,而这与税制和征管并无多大关系。

  假如人们承认,纳税人有限的“自私”是无法改变的现实,那就意味着,政府应当承认,税收不是政府单方面的权力,而是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平等博弈的过程。面对纳税人的偷税、避税,与其从道德上进行谴责,不如反思税收制度漏洞。将某个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归咎于某个群体的道德水平,可能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而只会造成群体的对立情绪。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8日 第三版)

  作者:9月27日《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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