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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利好措施优待蓝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 今后,江苏将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培养高技能人才。江苏省人才工作小组昨日在宁召开的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上,透露了未来江苏一系列力破“技工荒”、优待“蓝领”的利好措施。

  省委副书记冯敏刚指出,全省现有近30万高技能人才,但是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不足,分布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还十分突出,高新技术产业所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

能型以及知识技能型人才十分短缺。现在江苏正面临新一轮外资进入的机遇,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已成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当务之急。

  吴瑞林副省长也表示,江苏在继续重视建筑、机械、印刷等传统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的同时,更要加强电子信息、环保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轨道交通、连锁经营、城市景观设计、纳米技术等新兴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便实现由“江苏制造”到“江苏创造”的提升。

  冯敏刚在会上还透露,江苏将引导企业在工资待遇、分配、奖励等方面,实行向技术岗位和一线技能人才倾斜的政策。江苏省从今年起将每年拨出500万元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各市、县(市、区)也要参照省里做法,设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资金,专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奖励。又讯昨天的会议还下发了贯彻落实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方案(讨论稿),提出了一系列优待高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利好措施。

  具体包括:开展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在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职业院校开展国家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再选择30所职业院校进行试点,2006年起在全省逐步推广。

  适当调整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和技师班的收费标准,并与高职院校收费标准衔接一致: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3600元/每生·每学年,技师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5%。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学历待遇执行。

  技师学院毕业生可享受单位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聘用为技师、高级技师的,按规定参照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执行,其户口也可享受省有关规定。

  已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应分别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及相关交流、休假、疗养待遇。

  作为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和直接受益者,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至2.5%要提取和使用好职业教育培养经费,并将其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在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中,抽出2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

  试点企业按高级工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应知、应会均合格的前三名,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企业可允许5%各等级的优秀技工提前3年左右的时间参加高一等级的考核。

  通过股份制改造、市场化运作,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外资参与兴办技工学校,多渠道吸纳资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建设。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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