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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收费调整月底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许伟 记者 华诚) 8月4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下发了新的《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要求各地最迟在9月底以前开始执行。按照两部门要求,全省各级价格、卫生部门已基本完成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和医院收费系统调试工作。目前,镇江、徐州、盐城已按新标准执行,其他地区也将在9月30日前执行到位,不会推迟到10月份。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8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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