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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对象诈财 十月骗钱四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秋苏 记者 殷文静) 为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袁某某竟伙同他人以介绍“对象”为名,在短短10个月的时间里,多次让没有娶到媳妇的张某某等10人“心甘情愿”地掏出现金、财物共计价值4万余元。近日,34岁的女骗子袁某某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3年10月,袁某某、叶女二人与媒婆李某某经过商量,决定由袁某某扮作叶女的母

亲将她送到丰县常店镇杂坝地村张某某家。张家儿子今年已经32岁了,正着急结婚。按照当地风俗,张某某的父母给了叶女不少见面钱。袁、李两人将叶女留在张家,“约定”三天以后再来接她。留在张家的叶女将张某某哄得团团转,她借口要带张某某回老家,又骗到了不少钱。就这样,在短短几天的时间里,袁、叶、李三人骗了5000多元。三天过去了,袁、李按约来接叶女,同时又如法炮制给同村另一户的李家儿子也带来一个对象周女。同叶女一样,周女在骗了2300多元后也一走了之。

  家住丰县师寨镇史公寨村的陈某因家境不好,直到30岁还没找到媳妇。2004年3月的一天,邻居张某带来一男一女。女子姓袁,男的是袁某某的表哥,姓章。张某给双方做了介绍,袁某某当即表示愿意嫁给陈某,但称自己前夫在世时曾欠下一笔债务,要求陈家替自己还债。喜出望外的陈母当即拿出3000元见面礼给袁某某,并让袁某某与章某在自己家住下。陈母还买了2000余元的礼品、衣物。当天晚上,章某带着礼品、衣物走了,袁某某就住在陈家。第二天早上,袁某某说自己出去买点东西,陈某也没在意。但一上午过去了,袁某某还不见回来,陈某觉得有点不对劲,赶紧出门去找,却再也不见了袁某某的踪影。

  就这样,袁某某多次伙同他人以介绍对象为名,利用农村大龄男青年没有娶到媳妇的急切心理,在10个月的时间里,骗取张某某等10人钱财共计41600元。她沾沾自喜,自以为得计,不料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被受骗者识破并迅速报案,露出了狐狸尾巴,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8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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