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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涂改了患者病历? 患者一方提出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2:35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双方正在进行交涉时,患者一方说,医院将其术后病程记录私自添加了内容。对于此事,当地卫生局已介入调查。

  今年4月28日,平泉县榆树林子镇范杖子村14组的村民王桂云因患“结肠腺癌”住进了平泉县第二医院,4月30日在医院实施了手术。但术后第二天,王桂云的左腿开始肿胀,其家属找到医院进行交涉,医院给予消炎治疗,但其左腿症状仍时好时坏。王的丈夫认为平

泉县第二医院在做手术时,将王左侧髂骨处血管损伤,并未及时治疗,而致使左腿肿胀,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方认为,那只是术后的并发症。双方意见不一致,发生了纠纷。7月22日,承德市医学会受理了对王桂云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9月5日,承德市医学会有关部门做出了鉴定,鉴定的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王桂云的丈夫对鉴定结论不服,他认为医院将原始病历进行了涂改,将责任推到了患者身上,致使医疗鉴定结果变成了不构成医疗事故。其理由和依据是,在双方发生纠纷后的7月6日,其在医院护士手中拿出病历,私自到医院附近的复印部进行了复印(王的丈夫称,当时想准备转院用)。王的丈夫称,他将先前复印的病例和医院提供给医学会进行鉴定的材料一对照,发现在术后病程记录的5月1日那天的文字后面多了一句“并且要求患者床上肢体活动”,5月3日的记录后面也多了一句“要求患者适当下床活动”。对此,王的丈夫认为医院在病历中做了手脚,混淆是非,从而逃避了责任。

  平泉县第二医院院长闫金生称,对于涂改病历的事,他并不知情。

  记者在承德市卫生局医政科了解到,对于病历涂改的事,他们表示已经知道。目前平泉县卫生局已经开始调查。医政科的人员称,病历不管如何,尤其是在双方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情况下,是绝对不允许私自添加内容的。如果查证属实,医院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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