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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官×勾结”的寻租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01 现代快报

  在强大的打击“官煤勾结”的舆论和整治压力下,有些省份已经有了令人欣慰的进展:据快报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6日透露,至25日晚,已有27个省级单位向安监总局汇报清理情况,共有497人撤资,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5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72人。而据27日新华社报道,矿难重灾区山西省已经确认有19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煤矿投资2289.4万元,进一步的清理情况正在统计汇总中。

  “官煤勾结”的严重后果已不消多说,因此必须严厉打击,毫不容情。本版近日连续刊发的系列评论,已经从多个角度加以阐释。此前,快报评论员在《如不铁腕治吏,何来中央权威》中提出,设置大限勒令退股,本身就带有“侥幸”心理,是一种妥协,但着眼于治理效率和效果,这种妥协不能说没有必要。不过,既然设置“大限”,就应赋予“大限”以“高压线”的效力,而不能一再退让,让权威徒然受损。除此之外,就官煤勾结的严重之现状而言,目前所取得的“成果”(远不能称之为战绩,因为真正的战斗并未开始),还很有限。且不说大量的滥用公权的“影子股东”不见动静,就是持侥幸甚至对抗心理的实际参股者也不可能完全肃清,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包括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资源),想方设法,直至将这些作奸犯科者绳之以法纪,以彰显法律党纪的威严,无论遇到何种阻力,都必须坚持到底,打一个漂亮的“反官煤勾结”攻坚战、歼灭战。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考验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智慧和决心的大战役。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清理门户、肃清敢于涉案的腐官,更在于宣示打击敢于违法乱纪、以权寻租者嚣张气焰的决心。当下之计,有关部门除了继续扩大胜果之外,还须顺应民意,将撤股者予以公示,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并进一步调动广大民众的监督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举报、监督,将“影子股东”尽数挖出。此外,还必须像新华社评论员所说,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面对公众,将“种种情况”一一说清楚,不能以特殊情况为由而放松各自的打击力度,贻人以地方保护之疑。

  “官煤勾结”之所以暴露在公众愤怒批评的火力之下,是由于其显在的恶劣后果所致。如果我们推而广之,“官煤勾结”完全可以用“官×”勾结作N个替换,究其实,是用公共权力置换私利。不能因为舆论集中在打击“官煤勾结”而转移了我们的视线,也不能因为一些类似于“官学”“官体”的勾结没有及时暴露出显著恶果而放松警惕和打击力度。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丝毫不解当前官腐之恶果。

  “官×勾结”最可怕的后果在于造成政府失分,更会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的争权夺利,影响政府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官×勾结”尽管是少数官员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严重污损政府形象,销蚀政府规则,降低了社会成员对政府机关的信任程度,使正常的权力效力不断削减,更严重的是政府权威的递减将会生成巨大的离心力。

  吴敬琏先生曾放言,今日中国已深陷“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潭,主要表现在权势集团利用国家权力,垄断各种稀缺资源,建立各种特权,疯狂地攫取财富,还表现在设租寻租,权钱交易,以权圈钱,以钱买权,化公为私。党和政府尽管已经从制度设计上进行了多重规范,但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寻租漏洞。因此,尽快依法缩减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制度化地加大反腐的力度是急中之急。而制度化加大反腐力度,不是运动式的“严打”,也不是“坦白从宽”似的口号山响的威慑,而必须正视“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把”这一规律,扩大监督之范围,规范权力运作之径,透明权力运作之轨,如此方可奏效。本报评论员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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