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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期消费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14 燕赵都市报

  省会张女士:今年6月底,我在怀特大海乐园办理了一张可在此消费30次、“无时间限制”的游泳卡。可最近,怀特大海乐园厅堂门口处突然贴出一纸声明,表示因乐园需规范磁卡管理,要进行换卡,以前在此处购买的游泳票及办理的游泳卡必须在10月7日前消费完,逾期作废。办卡前明明说没有时间限制,现在却要求限期用完,这种做法太不合理了!

  本报实习生宗苗淼、记者王萌核实报道:张女士告诉记者,办卡之初,怀特大海乐
园的工作人员表示游泳卡不受时间限制,而是累计消费30次后才自动作废。在张女士购买的游泳卡的卡面上,同样也标明“满30次作废”的字样。“可到目前为止,这张卡我只用了13次,让我在剩下不到10天的时间里,消费掉17次,太不合理了1张女士表示,希望乐园在10月7日更换此卡后,卡内剩余次数能继续使用。

  昨天,记者与怀特大海乐园经理办公室孔经理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怀特大海乐园确实在9月25日时,做出“让消费者在10月7日之前消费完手中的游泳票及卡”的决定,并在店中以通知方式明示。孔经理表示,尽管在此之前消费者办理的游泳卡无时间限制,但他们一直要求消费者在办卡之后“尽快使用”。对于张女士提出的“10月7日后继续使用原有卡内剩余次数”的要求,孔经理表示他们不能接受,“我们乐园正在加强规范磁卡管理,需要换新门票并重新设计卡面,我们已经提前通知消费者,希望消费者尽快使用原有游泳卡,抓紧时间消费。”

  针对此事,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臧济华律师认为,当消费者在大海乐园购买该游泳卡时,双方已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如办卡之初大海乐园一方的确向消费者承诺“无时间限制”,那么理应遵守承诺。尽管大海乐园通过告示等形式提前告知消费者,但这属于单方解释合同的违约行为,大海乐园一方应继续履行最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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