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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起自己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4:36 光明网-光明日报

  方言

  最近,湖北武汉破获了一起全国罕见的招生诈骗案。据称,有大约2000多名学生受骗,涉案金额上亿元。其中假冒某校影视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的最为严重,受骗人数达1750多人。

  案发后,有关高校向警方报案,促成了案件的侦破。高校也公开了自己正规的招生情况,解释了自己的招生政策和规范步骤,并同时向可能出现受骗学生的地区派出人员给予解释。应该说,高校的反应是及时的,处理措施也称得上“应对有方”。

  但是,总还是有那么一些遗憾,总让人觉得缺少些什么。当受骗学生家长和记者追问诈骗人的身份时,学院的有关负责人却以一句“他不是我们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是某某公司的,也就是今天来明天去”来解释。原来,这所学院是所谓的“独立学院”,是某高校与地方投资企业合作的“独立运作的新体制下的高等学校”,诈骗人原是由投资方派到学院招生办来的工作人员。因此,学院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诈骗犯“既让家长受骗,同时也玷污了学校的声誉”。

  的确,学院和大学在这次事件中必然会声誉受损,但是,“独立学院”、“非招办人员”都不能成为学校免责的借口。既然是冠着学校的名字,既然是合作办学,学校就绝对有责任、有权力、有义务去实施自己的管理,维护自己的声誉。更何况,同一所学院,在去年就已经出现了违规招生、乱收费的问题,今年3月才刚刚被教育部通报批评。才过不到半年,这所学院又在招生环节惹上麻烦。该校及其独立学院难道就没有自己的责任吗?诈骗人毕竟是与自己的招生单位有关系,又是打着学院的旗号行骗,多多少少,这暴露出该校和所属独立学院的管理疏漏。

  既然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公立高校也好,独立学院也好,都应该有一种面对由于这一疏漏所带来后果的负责态度。那么,他们就不能只是把自己也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上叫苦喊冤,或者展示自己正确的一面,或者仅仅向社会发出防伪通告。对自己内部管理的清理和调整都是应该采取的措施。当然,案发的时间还不长,校方也许还没有来得及从管理层面着手调查;或者,校方已经有所动作,只是没有向外公布而已。但是,至少还应该有一个负责任的对外态度。

  为什么不可以由这所大学或者其独立学院出面,面对公众,在正式澄清事实真相之后,说一声:“对不起!”这一声道歉,并不是把学校与案件纠缠在一起,而是表明学校负责任的姿态,表明堂堂大学勇于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份职责,而不是把事情推脱得与自己毫不相干。后一种做法,显然缺乏大学通常所倡言的那种“大”的气度和“大”的境界。这一声道歉,却可以更加牢固地将大学与自己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在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的时候,给大学一个更踏实的起点,也给人们一个更加理解和尊重大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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