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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市民买房将领新房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6:16 大连晚报

  下月起市民买房将领新房证此举将结束消费者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历史,原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见习记者常婷本报记者 张晓昭

  本报讯从10月1日起,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在市内四区(除高新技术园区外)范围内,对已竣工交付使用、获竣工备案证的新开楼盘商品房,开始核发既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内容,又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内容的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从而将结束长期以来消费者购买

商品房手里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历史。

  据介绍,我市过去房产、土地机构分设,市民购买房屋后,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缺少土地登记内容。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明确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核心内容就是房屋和土地统一登记,实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权利一致。 这次颁发《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的范围是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原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区市县(先导区)暂不实行土地、房屋“两证合一”。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人介绍说,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工作大体分两步走。第一阶段,国庆节后,市内四区购买新开楼盘的市民,可以拿到新的《房地产权证》;第二阶段逐步将旧证换发为新证,进而全部统一核发。在这期间,新开楼盘核发新证和已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两套证并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不用担心。 据介绍,《房地产共有权证》是为两人以上购置房产约定共有登记时所发的;《房地产他项权证》是抵押权人、典权人持有的法律凭证。三种证书均有防伪识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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