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揭底商家花样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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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6:41 北方晨报 |
“十一”将至,又到了商家摩拳擦掌的时候了。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商家以打折、特卖、返券等作噱头欺骗消费者。对此,鞍山市消协秘书长梅春发列举了几种商家惯用的招法,提醒大消费者擦亮眼睛。 花样一:购物券处处受限 为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商家会推出“满XX元赠XX元购物券”的活动。当消费者手持购物券去购买某种商品时,却被告知“本柜商品不参加活动”。 消协点评:商家以返券的形式误导消费者进行循环滚动式购买,但是有些商品不在活动内,而消费者事先不知情,这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 花样二:虚假广告“引诱”顾客 有的商家张贴海报,大大的“1折”、“10元”字样后紧跟着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起”字,而实际上大多商品并不打折,享受这样优惠价格的多是卖不出去的积压商品。 消协点评:这类虚假广告以吸引顾客为目的,实际上优惠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无形中浪费了消费者的购物时间和精力。 花样三:用“最终解释权”做挡箭牌 商场举行促销活动,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商家常以“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之类的条款来搪塞。大多数消费者也都误以为“最终解释权”是商家的合法权益,任由商家解释了事。 消协点评:“最终解释权”实际上是经营者以格式合同的方式为自己设立的特权,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内容是无效的,属于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花样四:甩卖价“宰”客没商量 消费者看到的甩卖、清仓商品未必如商家所言低于成本价,甚至有些商品标价比原先售价还高。 消协点评:商家此招迎合了消费者普遍存在的“占便宜”及“从众”心理。因此,面对火爆的抢购场面,应货比三家,多走多看,保持清醒头脑。 针对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宣传,消协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同时索要发票,保全相关证据。发现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本报记者 郭冰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