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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犯事儿”,车有何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是人“犯事儿”,车有何罪?

  “无牌无证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同时,“在‘双抢’案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无号牌和异地号牌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因此,603辆电动自行车和2258辆无牌无证摩托车于9月25日在珠海市财政局停车点内被统一公开销毁。(9月26日《珠江晚报》)为了净化交通环境

  ,为了配合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和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查处力度是不错的,但是仅仅把“账”算到这些“工具”的头上,对这些车辆大下“杀手”,无疑是“看错了病症下错了药”,治理的效果是可以想见的。

  这也暴露出了我们一些地方在执法观念和价值取向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些地方,对待稽查到的毒品、不法商品,走私物品等,大多是烧、埋、碾等处理方式,执法部门想以此来唤起群众“守法卫法”的意识,表示“打击犯罪”的决心。但我以为,这种简单的处理方式欠妥。

  对于毒品、伪劣食品等,因其只会祸害人们,采用这种方法是再适合不过了;但对于其他不法商品,比如这些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就这么一毁了之是不是太可惜了?

  退一步说,即使这种方式可以取得一定的治理效果,但是这些产品中本身就存在许多需要清理的物质——例如车中的电池,一般含有汞或镉等有毒和危险性的物质,就这么“公开销毁”能保证不造成污染吗?

  提高执法能力,发展循环经济,其实质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更是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我们的执法部门是不是也该转变一下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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