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中国高法出台加强法庭工作决定强调落实司法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七日电(记者朱大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强调人民法庭要规范化管理,加强调解工作,不断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积极主动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

  《决定》说,设置人民法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年受理案件数量一般不低于二百件,但边远山区、牧区、林区等地区不受此限;二是至少要有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司法警察。少数民族地区应当配备懂当地民族语言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三是要有自有的审判、办公用房,以及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办公设施、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人民法庭的名称,以其所在地地名命名,并冠以其所属基层人民法院的名称。

  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对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条件而决定立案的,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等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对巡回审理中随立随审的案件,要及时补办立案手续;对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将其纳入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及时加强管理和督办。人民法庭审理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决定》指出,在调解工作方面,人民法庭受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后,可视案件情况进行庭前调解。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应当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决定》强调,要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和退费要方便人民群众。应当加强便民设施建设,设置公示栏、宣传栏,以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对各类主要案件的收费标准、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及审理程序应当公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