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位载货汽车养路费有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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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1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养路费征收所获悉,根据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精神,从10月份起,我省货车养路费的部分征收办法将作相关调整,并对货车缴费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货车具体优惠为: 1、自征收2005年10月份养路费起,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2、自征收2006年1月份养路费起,对全年不报停的载质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可以实行全年一次性缴清,优惠2个月养路费。实行全年包缴优惠的10吨以上货车,除全年不再办理报停手续外,还必须签订包缴协议;对签订包缴协议车辆的养路费可在1年分2次缴纳,即按优惠条件一次性于年底前缴清次年上半年和于6月底前缴清下半年的养路费,超过上述时间的,不得办理优惠缴纳手续。在包缴年份中,车辆发生异动情况均不退费。3、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核定。对未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货车,仍然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标准核定。4、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同一车型有多个质量参数的,按照整备质量就近的原则核定征费计量,对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且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5、自征收2006年1月份养路费起,散装水泥车恢复正常收费。此外,因我市养路费征费网点调整,位于长虹路203号的水西门征收分所将于2005年10月15日撤销。今后缴费请到征收一分所(洋珠巷56号)、三汊河分所(三汊河大桥下地方海事局院内)以及联网征收养路费的农行、工行网点。 (尹晓波)(编辑 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