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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货款将债务“打折” 逾期不还违约不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本网南阳9月27日电 何明轩董永强一地板砖厂家为使地板砖销售商尽快偿还欠下的货款,采取了把债务“打折”的办法,还签订了协议,结果销售商仍然没有还清货款。今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债务“打折”案,判决地板砖销售商不再享受折扣优惠,仍按原欠款数额偿还。

  崔某系北京豪地陶瓷有限公司“豪地”牌地板砖销售商。2004年11月7日,北京豪地与

崔某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崔某将2004年度新增加的欠款全部清偿后,北京豪地对崔某2003年12月31日前的债务采取打折方式进行回收,折扣比例为65%,并约定以上款项必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交付。后崔某只支付了30000元,仍欠208709.67元未能清偿,北京豪地陶瓷有限公司遂将崔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被告所欠货款有双方签订的协议为证,事实清楚,原告起诉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在约定期间内未支付相应货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双方的约定,不应享受折扣优惠,应以实欠货款238709.67元计算,减去被告已支付的30000元,即208709.67元为准,因双方未约定利息,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为妥。(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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