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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财政收入与社会正义的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中国新闻名专栏·每周法评焦洪昌

  个税法修改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7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再一次将人们对个税法的关注推向高潮。 个税法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在于其与每个公民都密切相关。有人说,宪政的核心问题是财政问题,而财政的核心是税收问题。在任何国家,政府的财政收入均主要来源于税收。政府要提供国防、教育、安全、福利和社会保障

等公共服务,必须支配一定的财产作为运行的成本,而这一成本必须核销到公民的头上,由公民共同负担这些费用。同时,由于税收是对公民财产权的牺牲,所以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来自公民的自愿和同意,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它转化为由国家宪法认可的、由国家立法机关规范的公民的法律义务,而这种法律义务是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完成的。

  在上述宪政理论的实践中,便产生了如何平衡国家财政权与公民纳税义务之间关系的问题。有人认为,税收的一个基本功能就在于它像一根杠杆,要化解由于市场竞争产生的贫富差别,使社会维持在一个稳定的秩序当中。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要看该社会贫富比例所形成的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4时,表明该国的贫富差别较大。目前,我国整体的基尼系数为0.447,所以社会稳定呼唤我们的立法机关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此次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将费用扣除额标准从1993年的800元提升到1500元,就包含着照顾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增加高收入群体的社会负担、宏观上达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然而,有调查显示80%的公民希望将费用扣除额标准从1500元提升到2000元。甚至有的人建议提到5000元。这样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的人就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了。这样的诉求和一个管理社会的政府的财政需要来说,又形成了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的个税总税收是1700余亿元,如果将费用扣除额标准提到1500元,国家每年会少收入200亿元,若提到2000元,国家会少收入400至500亿元,更别说提到3000元或5000元了,果真那样,也许会出现霍布斯所担心的,一个没有强大政府控制的社会,必然会走向“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因此,这部新修改的税收法律最终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国家财政权和人民的合理负担的问题。在税收费用扣除额的标准上,实现财政收入与社会正义的平衡,恰是宪法精神的一种体现。

  为了有效地解决国家财政权和人民的合理负担的问题,就必须有一个倾听各方面意见的渠道。而此次对于这一部涉及公民私有财产征缴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召开专家座谈会、论证会,通过网上征求民众意见,借助专业的调查公司收集民意以外,还首次邀请各行各业有代表性的公民,参加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家联合举办的立法听证会,当面听取各位听证陈述人的意见,作为立法机关立法决策的参考。作为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标准这一敏感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既体现了立法决策者的勇气和务实的精神,又强化了国家征税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作为立法民主的形式,立法听证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还是第一次,但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民主是一个习惯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人民广泛地、平等地、自由地参与,人民与代表的直接沟通与对话,也开拓了中国民主建设的新渠道,我们不但要加以肯定,还要加以颂扬,最终在完善的基础上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

  总之,立法者通过立法民主的形式,对于为各界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必将在展开争论与辨析的基础上,找到国家财政权与公民纳税义务的平衡点,实现财政收入与社会正义的平衡。(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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