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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将不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检察机关将不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关注司法鉴定改革

  本网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杜萌见习记者李美琪自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一律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在司

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业务。已经登记注册的事业性质鉴定机构,如继续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要在10月1日前与人民检察院在人、财、物上脱钩,否则应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据介绍,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颁布后专门召开了全国检察技术部门的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贯彻《决定》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技术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规范。

  在谈到《决定》施行后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何区别时,这位负责人说,首先是设置的目的不同;其次是设立主体不同;第三是鉴定人身份不同;第四是管理体制不同;第五是保障机制不同;第六是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这位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决定》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条件的要求,建立检察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陆续制定和修改《人民检察院鉴定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文证审查规则》和各专业门类的工作规范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的技术鉴定工作。(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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