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贫困户将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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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
本网长春9月27日电记者梁国栋与城市特困居民一样,我国粮食主产区吉林省农村53.5万特困居民,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全部拿到《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开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了解,吉林省政府今年已安排7813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低保,低保对象,平均每人每年补差标准将不低于180元。其中,无家庭收入的农村困难居民,将按照当地低保的最高 补差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有一定家庭收入的困难居民,按其困难程度,在补差标准内分档次给予补贴。但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当地社会经济“水涨船高”。吉林省规定,对于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因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等,给予重点生活保障。(责任编辑:奚天宝) |